交不起房租以身抵偿是否可行?
我最近经济上出了点问题,实在拿不出钱交房租了。房东那边催得紧,我实在没办法,就想着能不能以身抵偿房租,比如帮房东做点活啥的。但我又不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大家,交不起房租以身抵偿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得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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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交不起房租时以身抵偿这种方式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是否可行。 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租赁关系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承租人有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不支付,就构成违约。 当承租人提出以身抵偿房租时,实际上是希望变更原来的租赁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与房东协商,房东同意以提供劳务等方式来抵偿房租,那么这种抵偿方式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属于对原租赁合同的合法变更。 然而,如果房东不同意以身抵偿,承租人就不能强行以此来免除自己支付租金的义务。因为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即便双方协商一致以身抵偿,在履行过程中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如果是以提供劳务抵偿,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等方面。 综上所述,交不起房租以身抵偿并非绝对不可行,但前提是要取得房东的同意,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若房东不同意,承租人还是要按照原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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