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摔倒算工伤吗,赔偿多少?


要判断个人摔倒是否算工伤以及赔偿多少,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工伤。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个人摔倒符合上述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任务需要行走而摔倒受伤,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要是在上下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一般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不符合“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一条件。 关于赔偿数额,这就比较复杂了。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例如,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而且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可能也会有所差异。所以,一旦发生可能是工伤的情况,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样才能准确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