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个人之间协议设立居住权是否有效?
我和朋友私下签了个协议,约定我可以在他的房子里居住。不知道这种个人之间协议设立的居住权有没有效,在法律上受不受保护,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展开


在探讨民法典中个人之间协议设立居住权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它是一种用益物权,旨在保障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这意味着个人之间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设立居住权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前提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同时,《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即使个人之间签订了有效的居住权协议,如果没有到相关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居住权也是没有设立成功的。只有经过登记,居住权才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居住权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此外,协议设立居住权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例如,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必须是合法的、可以依法进行权利设立的住宅;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等。如果协议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个人之间协议设立居住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并且依法进行登记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居住权协议时,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协议条款,确保居住权的设立合法有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