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协议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
我和别人签了个质押协议,对方用他的物品给我作质押来借钱。但我不太懂这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会不会到时候出问题不受法律保护。我想知道满足什么条件这协议才是有效的,无效的话会有啥后果,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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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质押协议的概念。质押协议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自己的东西交给另一方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双方为此签订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也就是说,一份有效的质押协议,首先要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并且包含上述必要条款。 此外,质押协议要有效,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条件。出质人必须对质押财产享有处分权。比如,如果出质人是偷来的东西进行质押,那这个质押协议肯定是无效的。质押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质押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例如,枪支弹药等受严格管制的物品就不能作为质押财产。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情况下签订的质押协议是无效的。 如果质押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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