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质押人是不是质权人?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质押相关的事务,不太清楚在质押关系里,被质押人是不是就是质权人。我把自己的东西拿去质押了,不太明白这里面的身份关系,想知道到底被质押人是不是质权人,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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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质押人是否为质权人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在质押关系中,提供财产或权利进行质押的一方称为出质人,而接受质押财产或权利,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一方称为质权人。
从定义来看,并不存在“被质押人”这样的法律术语。通常在质押关系里,涉及的是出质人和质权人这两个主体。如果按照提问者所说“被质押人”,从逻辑上推测可能想问的是出质人是否为质权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质押关系中相对的两方,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这一条文清晰地界定了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
例如,甲向乙借款,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占有,这里甲就是出质人,乙就是质权人。当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乙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汽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汽车 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出质人和质权人有着明确的区分,不存在出质人同时为质权人的情况。
综上所述,在法律上不存在“被质押人”这一准确概念,如果是误指“出质人”,那么出质人不是质权人,二者在质押法律关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享有不同的权利并承担不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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