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传唤是否意味着已经立案了?
我被公安传唤了,心里特别慌,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摊上大事了。我想知道公安传唤我,是不是就说明他们已经立案了呢?我现在完全摸不着头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特别想弄清楚传唤和立案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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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传唤并不一定意味着已经立案。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简单来说,就是让相关人员到指定地方配合调查。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在实际情况中,公安机关在案件初查阶段,为了了解相关情况,也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传唤。也就是说,传唤可能是在立案前的调查环节,用来初步核实一些信息和证据。只有当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才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案。所以,不能仅仅因为被公安传唤了,就认定案件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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