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私自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后私自同居,在法律上是指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未办理复婚登记而继续共同生活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并不受我国现行法律的全面保护。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严格规范和保护的一种身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而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解除。离婚后私自同居,双方并没有重新通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来确立新的婚姻关系,所以不能享有法律赋予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在财产方面,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后私自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通常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在分割时一般按照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来处理,具体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确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表明法律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是会处理的,但分割原则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不同的。 在人身关系方面,合法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和义务。而离婚后私自同居的双方,并不具有这些权利和义务。例如,一方生病或者遇到困难时,另一方并没有法律上必须扶养的义务;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也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综上所述,离婚后私自同居这种关系在很多方面都与合法婚姻关系存在差异,并不受法律的全面保护。如果双方希望自己的关系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建议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