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证上写夫妻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在探讨婚后房产证上仅写夫妻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不同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该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用这些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比如,夫妻双方婚后一起工作赚钱,用这些收入购买了一套房子,虽然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但这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明确约定该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那么即便房屋是婚后购买且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会按照约定来处理,该房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在小两口婚后出资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只写了男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就很可能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婚后房产证上写夫妻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购房资金来源、夫妻双方是否有财产约定等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