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单方父母出资买房后加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对象在婚前由他父母出资买了套房子,现在他要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加了名字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了?万一以后有个什么变故,这房子的归属问题该怎么算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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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单方父母出资买房后加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婚前单方父母出资买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那婚前单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出资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然而,当在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时,情况就发生了变化。这一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房产证上加名,意味着房产的原产权人将部分房产份额赠与了加名的一方。 从司法实践来看,加名后该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确定双方的具体份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明确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法院会根据结婚时间长短、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裁量。例如,如果结婚时间较短,加名一方对房屋的贡献较小,法院可能会适当减少其分割的房产份额。 所以,婚前单方父母出资买房后加名字通常算共同财产,但具体的分割比例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在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问题时,建议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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