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又购置的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在探讨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又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关键在于判断新购置房产的资金来源以及双方是否有特别约定。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房产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婚后卖掉婚前房产,用所得款项全额购置新房产,并且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通常情况下,新购置的房产仍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因为新房产的资金完全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其性质并未发生改变。例如,甲在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 100 万元的房产,婚后将其以 120 万元卖掉,然后用这 120 万元又购买了一套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新房产依然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在购置新房产时,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部分出资,或者夫妻双方对新房产的归属有特别约定,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假如乙婚后卖掉婚前房产得到 80 万元,在购置新房产时又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 20 万元,那么新购置的房产就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出资比例,其中 80%可能属于乙的个人财产,2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新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使新房产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婚前房产的变卖款,也会按照约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这类房产归属的纠纷,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资金来源和出资情况。比如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资金流水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判断婚前房产婚后卖掉又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资金来源、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约定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