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提前失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做手术时,麻醉提前失效了,疼得我死去活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医疗事故啊?我能不能找医院要个说法,要求赔偿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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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麻醉提前失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一方面,要分析麻醉提前失效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医护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诊疗规范,比如麻醉药物剂量使用错误、注射部位不准确等,从而导致麻醉提前失效,并且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这种情况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另一方面,如果麻醉提前失效是由于患者自身的特殊体质,对麻醉药物的反应与常人不同,或者是一些目前医学上难以预见和防范的因素导致的,在医护人员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可能就不构成医疗事故。
当遇到麻醉提前失效的情况时,患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及时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医疗机构应该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患者也可以要求复印并封存病历等相关资料,以便后续维权使用。如果医患双方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患者有权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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