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是本人还是别人呢?
我最近涉及一个委托事项,但不太清楚委托人到底指的是我自己,还是帮我办事的那个人。我签了委托协议,现在就想弄明白这里面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委托人,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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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委托人既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别人,这取决于具体的委托情形。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咱们来明确一下委托人的概念。委托人就是把自己的事情交给他人去办理,让别人替自己完成某些事务的人。这里的“本人”指的就是自己亲自去委托别人办事。比如,你因为有事没办法亲自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于是你就委托你的朋友帮你去办理,在这个过程中,你就是委托人,你朋友就是受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这从法律层面上确认了委托关系。 而说委托人可以是“别人”,一般是在一些复杂的委托场景中。比如,甲委托乙去办理某件事,之后乙又经过甲的同意,转委托给丙去办理。在这种转委托的情况下,对于丙来说,乙也是委托人。虽然本质上最初的委托意愿是来自甲,但在乙和丙这个委托关系里,乙就充当了委托人的角色。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这就对转委托这种情况进行了规范。 所以,判断委托人是本人还是别人,关键是看在具体的委托行为中,谁是提出委托意愿、要求他人处理事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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