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我自己偷偷存了点“私房钱”。最近我们感情有点问题,可能会走到离婚那一步。我担心这“私房钱”会不会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私房钱”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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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私房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上述法律规定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的途径获得的,比如一方将工资收入偷偷存起来作为“私房钱”,这种情况下,“私房钱”本质上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工资是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劳动所得,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一方将其偷偷藏起来,也不改变其财产性质。 然而,如果“私房钱”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存下的积蓄,在婚后以某种方式单独存放,没有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那么这部分“私房钱”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若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这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将这部分钱作为“私房钱”,同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离婚分割财产时,对于“私房钱”的性质认定可能会存在争议。双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私房钱”的来源和性质。如果无法证明其为个人财产,那么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夫妻双方应该保持透明和沟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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