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公证是否必须在房产所在地进行?

我有一套房子,想办理房产公证,但我现在居住的地方离房产所在地很远,去那边公证不太方便。我想知道房产公证是不是一定得在房产所在地办理,能不能在我现在居住的地方找公证处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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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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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对于房产公证是否必须在房产所在地进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来说,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通常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这就表明,像房产转让、房产抵押这类直接与房产相关的核心权利变动的公证,一般是要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的。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其权属和相关权益与所在地紧密相连,在房产所在地公证便于公证机构核实房产的真实情况,比如房产的产权归属、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 不过,如果是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例如,某人在外地,想要委托他人处理自己在本地的房产相关事宜,就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因为这类公证主要是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证明,相对而言与房产所在地的联系没有那么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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