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废料收入是否不再冲减研发费?
我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有废料产生并取得了收入,以前好像是要冲减研发费用的。现在听说政策有变化,研发废料收入不再冲减研发费了,想确认下是不是这样,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对我们公司的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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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研发活动中,研发废料收入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财务和税务问题。过去,按照相关规定,研发废料收入通常需要冲减研发费用。这是因为研发费用是企业为了开展研发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研发废料收入本质上是研发过程中的一项额外收入,冲减研发费用可以更准确地反映研发活动的实际成本。 然而,随着政策的调整,现在研发废料收入不再冲减研发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这里明确了是在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的处理,而不是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本身。 这一政策调整的意义在于,更加清晰地划分了研发费用和研发废料收入的核算,有利于企业更准确地核算研发成本和利润。对于企业来说,研发废料收入应按照正常的收入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计算,而研发废料收入不再直接影响研发费用的核算。这样的处理方式符合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也有利于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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