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后及时红冲处理可行吗?
我前段时间不小心对外虚开了增值税发票,后来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听说可以通过红冲处理来弥补,我就想问问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后及时红冲处理到底行不行啊?会不会还是会被追究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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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指的是没有真实业务发生,却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即便及时进行红冲处理,也不能完全免除法律责任。因为虚开行为一旦发生,就已经违反了发票管理法规和税收征管秩序。红冲只是对发票的一种账务处理方式,它改变不了之前虚开行为已经发生的事实。税务机关在查处时,会综合考虑虚开的情节、目的、金额等因素。如果虚开金额较小、情节较轻,及时红冲并补缴相应税款、滞纳金等,可能会从轻处罚。但如果虚开金额较大、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等严重情节,即便红冲,依然要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所以,企业和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杜绝虚开发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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