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以前退款还算诈骗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收了别人的钱,当时可能行为有点像诈骗,但在警方立案前我就把钱退给对方了。现在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还算不算诈骗,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立案前退款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展开


在探讨立案以前退款是否算诈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把钱给你,并且你有长期占有这笔钱的想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断立案以前退款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行为是否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在一开始实施行为时,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了欺骗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即便在立案前退款,也可能构成诈骗罪。因为犯罪行为已经实施,诈骗的事实已经存在。 不过,立案前退款这一情节在司法实践中是有重要意义的。它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来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等情形,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诈骗数额刚刚达到较大标准,在立案前就积极退款,并且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司法机关有可能做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但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即使退款,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会从轻考虑。 总之,立案以前退款并不一定能否定诈骗行为的成立,但可以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