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时非房主本人签合同是否有效?

我想租套房子,和我签合同的不是房主本人。我有点担心这合同靠不靠谱,不知道这样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之后出了问题,这合同能不能保障我的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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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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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时,如果签合同的不是房主本人,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签订合同的人得到了房主的授权,也就是有房主的委托书,那么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就意味着,得到授权的人相当于房主的代表,他和你签的合同就等同于房主和你签的,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如果签订合同的人没有得到房主的授权,合同的效力就处于待定状态。要是房主事后对这份合同进行了追认,承认了合同的效力,那么合同就从效力待定转变为有效合同。比如,签合同后房主知道了这件事,并且表示认可,那合同就有效了。依据还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最后,若签订合同的人既没有得到授权,事后房主也不追认这份合同,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比如房主可能随时要求你搬走等。不过,你可以向和你签合同的人主张赔偿你的损失,因为他没有代理权却和你签订合同,给你造成了损害。《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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