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欺诈导致的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我通过中介租了套房子,签完合同后发现中介在介绍房屋情况时有很多欺诈行为,比如隐瞒房屋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我想知道,这种因为中介欺诈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不是就无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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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中介欺诈情况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欺诈”,在法律层面,欺诈指的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房屋租赁中,如果中介故意隐瞒房屋的重大缺陷,如严重的漏水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等,或者故意夸大房屋的优点,从而让租客在错误的认知下签订了租赁合同,这就构成了欺诈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要注意的是,法律赋予受欺诈方的是撤销权,而不是直接认定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当租客因为中介的欺诈而签订租赁合同后,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是有区别的。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从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不需要任何人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认定。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只有当受欺诈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经审理认定存在欺诈事实后,合同才会被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当中介存在欺诈行为时,租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租客想要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不申请撤销,而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租客觉得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并要求中介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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