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要重复收费?
我打算起诉离婚,已经交了一笔起诉费用。但我听说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还可能有其他收费,我就想问问,起诉离婚除了一开始交的费用,后续还会重复收费吗?是在什么情况下会重复收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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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否会重复收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起诉离婚时涉及的费用类型。一般来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基本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这是正常情况下起诉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额外收费的情况。比如,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财产评估、鉴定等,这些鉴定评估机构会收取相应的费用,这不属于法院的收费,但属于诉讼过程中额外产生的费用。 另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补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从这个角度看可以理解为一种“重复收费”。 还有,如果在一审判决后,一方不服提起上诉,那么上诉时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所以,起诉离婚本身一般不会重复收取案件受理费,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会有额外费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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