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算不算首套房?
我名下有一套安置房,现在想再买一套商品房,想了解下这套安置房算不算是首套房,这关系到我买商品房时的贷款政策、税费等问题,所以想弄清楚安置房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到底算不算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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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置房是否算首套房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首套房”和“安置房”的概念。首套房指的是个人在购买住房时,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情况。在认定首套房时,通常会考虑购房者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以及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而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从法律和实际政策操作来看,安置房是否算首套房,要分情况来判断。如果安置房没有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登记,那么在房产管理系统里,你名下没有登记的住房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当你去购买其他商品房时,通常可以被认定为首套房。例如,有些地方的安置房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此时购房者再去购买商品房,银行和房产部门在查询系统时,显示其名下无房,就会按照首套房政策来处理。 如果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并且能在房产管理部门的系统中查询到你名下有这套安置房,那么再购买其他住房时,就不能算首套房了。因为首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名下有房产。一旦安置房完成产权登记,系统中有记录,再购房就不符合首套房的标准。比如在申请银行贷款时,银行会根据房产登记信息来判断是否为首套房贷款,若名下已有登记的安置房,再次贷款买房就会按照二套房的政策,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会相应提高。另外,在缴纳契税等税费方面,二套房和首套房的税率也是不同的。 相关法律依据为《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这意味着,无论房屋性质是商品房还是安置房,只要在名下有产权登记的住房,再购房时就会影响首套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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