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内违约辞职算违约吗?


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是否算违约,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动合同中的违约相关概念。劳动合同违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去做。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按照这个规定的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那么这种辞职行为不属于违约。例如,小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他想辞职,他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三十天后他离职,这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离职,不算违约。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公司花费五万元送小张去参加专业培训,并约定了三年的服务期,小张在服务期内只工作了一年就想辞职,那么他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辞职后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所以,劳动合同期内辞职是否算违约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