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听证会是开庭吗?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再审的案子,法院通知要开再审听证会。我不太清楚这个再审听证会和开庭是不是一回事,它们在程序、效力这些方面有啥不同呢?我想了解一下,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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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听证会并非开庭,它们存在诸多不同。首先从概念上看,再审听证会是法院在再审审查阶段,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听取各方意见而组织的一种听证程序。简单来说,就是法院通过这个程序来判断案件是否真的需要进入再审。而开庭则是在正式的审判程序中进行的,是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过程。 从目的上分析,再审听证会的主要目的是审查是否有必要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会在听证会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和证据,以此来判断原审判决是否存在错误。而开庭的目的是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最终的裁判。 在程序方面,再审听证会的程序相对灵活。它不像开庭那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一般由法官主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和理由。而开庭有一套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环节。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对再审程序和开庭程序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再审审查,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会。而开庭则是审判程序中的核心环节,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程序。总之,再审听证会和开庭在概念、目的、程序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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