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否属于共用经费?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财务在做经费核算,对于工资是否算在共用经费里有不同看法。我不太清楚工资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共用经费,想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来问问。
展开


要判断工资是否属于共用经费,我们需要先明确这两个概念。工资,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回报,像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工资范畴。而共用经费,一般指的是为了满足组织或单位的共同事务、公共活动等方面的需要而支出的费用,例如办公用品采购、水电费、场地租赁费用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强调了工资是针对劳动者个人劳动的支付。而共用经费的相关规定并没有直接将工资纳入其中。共用经费主要侧重于维持单位运营、开展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由此可见,工资和共用经费有着不同的用途和指向对象。工资是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是对其劳动的经济补偿;而共用经费是用于单位的公共事务和运营。所以,通常情况下,工资并不属于共用经费。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或特定行业、单位的财务核算方式中,可能会对概念有不同的界定,但这并不改变在普遍法律认知和常规财务概念下两者的区别。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