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确定是夫妻一方的话算共同财产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事务,遇到个疑惑。有一份买卖合同,签合同的是夫妻中的一方,我不太清楚这份合同涉及的财产到底怎么算,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啊,想了解下具体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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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这些收入转化成的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买卖合同确定是夫妻一方的情况,关键要看合同的标的是不是共同财产。如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者获得的,即便合同只签了夫妻一方的名字,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一方签订了原材料采购合同,这份合同涉及的货物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果合同标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用自己婚前财产购买物品签订的合同,那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涉及房产这类特殊财产。若在婚姻存续期内购置房产,仅登记一人姓名,通常也视为夫妻共用财产;但要是在婚前购买,则一般可归为一方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前独自购买房产并签订买卖合同,那这个房产就是其个人财产,不过要是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定财产制:由法律规定某种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还是各自所有。 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约定哪些财产共同所有、哪些财产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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