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乱收费是否属于滥用职权?


要判断学校乱收费是否属于滥用职权,需要先理解滥用职权和学校乱收费这两个概念。 滥用职权,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去做事,或者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故意不按照规定来,从而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官员明明没有权力批准某项工程,却擅自批准了,这就是滥用职权。 学校乱收费指的是学校不按照相关的收费政策和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收取费用。比如,学校强制学生购买指定的学习资料,而这些资料的价格比市场上同类产品高出很多,这就属于乱收费。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里强调的是学校乱收费的责任,但并没有直接说这就是滥用职权。 一般情况下,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学校的管理人员通常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畴。而滥用职权这个罪名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所以,单纯的学校乱收费行为,通常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学校乱收费就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存在乱收费的情况,学生和家长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物价部门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会对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如果确实存在乱收费行为,会按照规定责令学校退还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此外,如果学校的管理人员同时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并且在乱收费过程中存在超越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等行为,给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总之,对于学校乱收费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其性质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