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共同买房,离婚后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要判断夫妻二人共同买房,离婚后再买房是否算二套房,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二套房”的基本概念。简单来说,二套房是指一个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拥有的第二套房产。对于“二套房”的认定,通常遵循“认房又认贷”的原则。“认房”是指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查询到购房者名下已经有一套或多套住房;“认贷”则是指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购房者有过住房贷款记录。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具体到夫妻共同买房后离婚再买房的情况,如果离婚后房产完全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名下无房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那么这一方再买房通常不算二套房。比如,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女方名下没有房产登记信息,且女方之前也没有以自己名义单独办理过住房贷款,那么女方再买房就可能按照首套房政策来执行。 然而,如果离婚后虽然房产归一方,但另一方在之前的购房中有过贷款记录,即使名下无房,再次贷款买房时银行可能仍会将其认定为二套房。因为“认贷”原则下,有过贷款记录会影响对房屋套数的判定。例如,夫妻共同买房时是以双方名义申请的贷款,离婚后房子归男方,但女方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有贷款记录,女方再贷款买房时银行就可能认定为二套房。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和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区可能更侧重于“认房”,有些地区可能“认房又认贷”执行得更为严格。所以,您在判断自己再买房是否算二套房时,除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还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您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贷款银行进行咨询,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