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立案是否需要花二次律师费?
之前找律师打官司,案子已经处理完了。现在因为一些新情况要重新立案处理这个事,和之前的律师签的合同里也没提重新立案这事儿。就想问问,重新立案的话,还得再给律师付一次律师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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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立案是否需要花二次律师费,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律师费的支付通常是依据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如果在原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的服务范围涵盖重新立案以及后续相关法律事务,那么在重新立案时,委托人通常无需再额外支付律师费。因为合同里已经包含了这部分服务内容,律师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例如,合同中写明‘律师负责处理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及重新立案等全部法律程序’,这种情况下重新立案就不用再付律师费。 如果原委托代理合同仅针对某一特定阶段的法律事务,比如只涵盖了一审程序,而重新立案属于一个新的法律程序或者超出了原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那么律师事务所是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二次律师费的。这是因为律师需要投入新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重新立案及后续工作。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所以,当重新立案需要律师额外付出劳动时,收取合理的律师费是符合规定的。 此外,如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或问题,导致需要重新立案,而这种情况在签订原委托代理合同时无法预见,双方可以就重新立案的律师费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新的约定来支付律师费。如果协商不成,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费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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