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财物后卖出是否构成诈骗?


在探讨侵占财物后卖出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侵占”和“诈骗”这两个法律概念。 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比如,你帮朋友保管一件贵重物品,之后却不想归还,想自己占有,这就可能构成侵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而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例如,你编造一个虚假的理由,让别人相信后把财物交给你,这就是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么侵占财物后卖出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卖出财物的过程中是否使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如果只是单纯地侵占财物后将其卖出,没有实施上述欺诈手段,一般不构成诈骗,而是构成侵占罪。但如果在卖出财物时,向买家虚构了财物的来源、质量等重要信息,或者隐瞒了财物是侵占所得的事实,使买家基于错误认识而购买,那么就可能同时构成诈骗罪。 例如,甲侵占了乙的一台电脑,然后直接将电脑卖给二手市场,没有对电脑的情况进行虚假描述,这种情况通常认定为侵占行为。但如果甲对二手市场的买家说这台电脑是自己新买的,还在保修期内,买家基于这个错误认识购买了电脑,那么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 综上所述,侵占财物后卖出不一定构成诈骗,需要根据具体的行为方式和情节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