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后自己交社保,工龄还有吗?
我之前被单位买断工龄了,现在得自己交社保。我特别担心之前的工龄就没了,毕竟这关系到以后的养老待遇啥的。想问问大家,买断工龄后自己继续交社保,之前的工龄还算不算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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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买断工龄”和“工龄”这两个概念。“买断工龄”实际上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通常指的是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从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而“工龄”在社保领域主要涉及到缴费年限,它是计算养老金待遇等社保权益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保政策,职工的缴费年限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则是指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 当职工被买断工龄后,如果之前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符合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那么这部分工龄是会被认可的。比如,在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之前,职工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通常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而自己缴纳社保的这段时间,属于实际缴费年限。只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这部分年限也会计入总的缴费年限。也就是说,买断工龄后自己交社保,之前符合条件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和自己缴纳社保的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的“累计缴费”就包括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所以,只要满足累计缴费年限的要求,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例如,一位职工在买断工龄前有10年符合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之后自己又交了15年社保,那么他的累计缴费年限就是25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按照25年的缴费年限来计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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