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里的大病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
我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看到有大病医疗这一项。我不太清楚这里所说的大病,是不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呢?我想知道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样我才能准确地进行申报,避免出现错误。
展开


要回答个税里的大病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个税里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基本医疗保险呢,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个税里的大病医疗是与基本医保相关的。这里的大病医疗费用是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对个人负担部分进行的一个扣除。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才有可能在个税申报时进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所以,个税里的大病医疗是基于基本医疗保险之上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其费用是包含在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内且经过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