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我涉及到一起股权转让的事情,现在有个疑惑。有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但是没有经过股东过半同意,我不太清楚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看,这种合同到底算不算数,对我后续的权益会有哪些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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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效力待定合同,就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在股权转让中,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过半同意,这种情况下转让合同是有效的。 但要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当其他股东不表示反对或者不愿意购买股权的,应视为同意转让,此时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然而,要是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没有效力,要结合具体的转让情况以及其他股东的态度等来综合判断。如果在这方面产生纠纷,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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