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显著轻微是刑法的盖然性论述吗?

我在学习刑法的时候看到‘显著轻微’这个说法,不太理解它是不是属于刑法里盖然性论述。我想知道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这种说法对不对,‘显著轻微’到底在刑法里是怎样的一个概念呢?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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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显著轻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显著轻微’是刑法中用于描述某种行为的危害程度极低的一个表述。而盖然性论述,简单说就是基于可能性的一种阐述方式,不是绝对确定的,而是存在一定概率的判断。 在我国刑法中,‘显著轻微’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表明‘显著轻微’是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当行为的情节属于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不大时,就不将其认定为犯罪。 ‘显著轻微’并不是盖然性论述。盖然性往往是在证据证明力等方面使用,比如在民事案件中,某些事实的证明可能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即法官基于现有证据认为某一事实存在的可能性非常大,就可以认定该事实。但‘显著轻微’是一种确定性的法律判断标准,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事实情况来明确行为是否属于显著轻微,一旦确定行为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就直接按照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不存在概率性的判断。所以,‘显著轻微’并非刑法的盖然性论述,而是具有明确法律意义和判断标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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