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是否等同于离婚?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都写得很清楚。可有人说签了协议还不算离婚,得去办手续才行。我有点懵,想知道签了离婚协议是不是就算离婚了,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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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并不等同于离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规定了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于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且还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经过上述完整程序,领取到离婚证,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合法解除。 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当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时,婚姻关系才会解除。 所以,单纯签订离婚协议,无论协议内容多么详细、双方签字与否,在未完成法定离婚程序之前,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依然存在。离婚协议只是为离婚程序提供了依据和参考,但不能直接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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