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私自售卖物品会如何处罚?
我跟团旅游时,发现导游在行程中私自向游客售卖物品,这种行为感觉不太对劲。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导游这么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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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私自售卖物品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并且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导游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专业的旅游引导和讲解服务等,而私自售卖物品往往会脱离其本职工作范畴,可能会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明确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对于导游私自售卖物品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同时,《导游管理办法》也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导游违反此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这意味着,导游私自售卖物品不仅可能面临罚款,还有可能被吊销导游证,失去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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