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负债,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吗?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他背着我在外面欠了一笔债。我很担心这笔债会不会落到我头上,我要不要一起还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要一起还,什么情况下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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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负债,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偿还,这得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一起签了借条借了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比如在借条上补签字,或者聊天记录里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肯定是要一起还的。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另一方也要一起还。但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数额很大,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另一方就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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