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下班在楼梯中摔伤算工伤吗?


在探讨超市员工下班在楼梯中摔伤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超市员工下班在楼梯中摔伤的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员工是在下班后,还在超市内的楼梯进行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比如整理货架后返回,在楼梯上不慎摔伤,这种情况符合上述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此时员工仍处于工作场所内,且进行的是与工作相关的收尾性工作。 若员工已经完成了所有工作,正准备离开超市,在正常下班途中经过楼梯时摔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才能认定工伤,这里明确限定为特定的交通事故,而楼梯摔伤不属于此范畴。 如果员工在下班时,因超市楼梯存在安全隐患,比如楼梯湿滑、扶手损坏等超市管理方面的原因导致摔伤,虽然不能直接依据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条款,但超市作为场所的管理者,对进入其场所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超市员工下班在楼梯中摔伤是否算工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