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院两审终审制?
我最近涉及一个官司,听说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这对我的案子有什么影响呢?是不是一审判决后还能再上诉?二审之后就不能再改变结果了吗?想详细了解下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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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两审终审制是一种基本的审判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之后,这个案件的审判程序就宣告终结了。 从一审来看,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个一审的判决结果并不是立即生效的,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问题,是有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规定的上诉期限,民事案件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服裁定的上诉期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刑事案件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5日。 到了二审阶段,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二审法院会全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就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就会依法改判;如果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就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认为一审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也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旦二审判决、裁定作出,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案件进行上诉。不过,如果当事人认为终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但再审并不影响终审判决、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些法律条文都为两审终审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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