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是什么含义?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听说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不太明白这具体是什么意思。它是不是意味着一个案子最多审两次就结束了?这个制度具体是怎么规定和执行的呢?我很想弄清楚。
展开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它指的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具体来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过,两审终审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是一审终审,因为它是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其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外,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些程序通常是针对一些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而设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两审终审制在我国诉讼程序中的地位。 两审终审制的意义在于,它既可以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让当事人有机会对一审判决结果表达异议,通过二审程序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诉讼程序的无限拖延,保证司法效率,使案件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