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断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父母之间产生了很大的矛盾,现在我想和他们断绝亲子关系,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能不能通过一些方式真正断绝亲子关系,断绝后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展开


亲子关系通常分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和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二者在断绝的法律效力方面有所不同。 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这种关系是与生俱来、客观存在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也就是说,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是不能断绝的,即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断绝亲子关系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它违背了基本的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原则。例如《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可以解除自然血亲亲子关系的相关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这种天然的血缘关系。 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则是通过法律行为而形成的,比如收养关系。这种亲子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时是可以解除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以及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