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多开送货单是否属于诈骗?
我是采购方,最近和一家供货商合作。我发现他们多开了送货单,虚报了货物数量。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是诈骗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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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供货商多开送货单是否属于诈骗,需要先了解什么是诈骗。简单来说,诈骗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货商多开送货单,如果其目的是为了骗取采购方更多的货款,并且采购方因为多开的送货单而错误地支付了额外的货款,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比如,供货商实际只送了价值1万元的货物,但多开送货单显示送了价值2万元的货物,采购方基于错误的送货单支付了2万元,多支付的1万元就可能被认定为诈骗所得。 不过,并非所有多开送货单的行为都构成诈骗。如果供货商是因为疏忽或者记账错误而多开了送货单,且在发现后及时纠正,并没有非法占有采购方货款的故意,那么就不构成诈骗。这种情况更可能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采购方可以要求供货商返还多支付的货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如果采购方怀疑供货商多开送货单是诈骗行为,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如送货单、采购合同、付款记录等,然后与供货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如果不构成诈骗,采购方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供货商返还多支付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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