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咽下综合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家宝宝出生后被诊断有咽下综合症,我怀疑这和医院的接生过程有关。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咽下综合症这种情况在什么条件下算医疗事故,医院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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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咽下综合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对于咽下综合症,它通常是新生儿出生时咽下了羊水、母血等异物,从而引发呕吐等症状。一般情况下,这是新生儿常见的一种情况,本身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接生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及时清理新生儿呼吸道内的异物,或者操作不当导致新生儿咽下过多异物,进而引发咽下综合症并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该条例第四条还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如果怀疑咽下综合症是医疗事故,患者家属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首先,可以和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此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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