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带未成年人回家未发生关系算强奸未遂吗

我带了个未成年人回家,但是最后并没有发生关系。现在心里有点慌,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强奸未遂,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判定的,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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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奸未遂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强奸未遂”这个法律概念。强奸未遂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犯罪行为,但是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最终没有得逞。这里的“着手实施”就是开始采取了为达到强奸目的的实际行动,“意志以外的原因”可以是被害人的反抗、旁人的阻止、突发的意外情况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同时,《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判断带未成年人回家未发生关系是否属于强奸未遂时,关键要看有没有“着手实施强奸行为”。如果只是把未成年人带回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去试图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那就不太可能被认定为强奸未遂。比如只是单纯地出于照顾、帮助等目的带未成年人回家。 然而,如果带未成年人回家后,已经开始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让未成年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只是因为一些外界因素,像未成年人强烈反抗、突然有人闯入等,最终没有发生性关系,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强奸未遂。 总之,是否构成强奸未遂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为和情节,依据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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