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收去年前年的房产使用税是否合法?
我名下有套房产,最近税务局通知我要补缴去年和前年的房产使用税。我有点疑惑,税务局现在来收过去两年的税,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知道自己是不是必须得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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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使用税。房产使用税,简单来说,就是拥有房产的人或者使用房产的人,按照房产的情况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比如您有一套房子用于自己居住或者出租,就可能需要缴纳这个税。 从法律角度来看,税务局收去年前年的房产使用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如果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自身的原因,导致您去年前年的房产使用税没征收,那么在三年内,税务局可以要求您补缴,但不会收滞纳金。要是因为您自己计算错误等失误没交税,税务局在三年内能追征税款和滞纳金,特殊情况追征期能到五年。要是存在偷税、抗税、骗税的情况,税务局追征就没有时间限制了。所以,您需要先弄清楚没交房产使用税的原因,再判断税务局收税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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