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否由财政部门负责?
我遇到了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中给我造成损失的情况,听说税务机关要承担赔偿责任,又有人说最终是财政部门负责,我不太明白这其中的关系,想知道到底税务机关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不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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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承担的赔偿责任通常是由财政部门负责。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赔偿这个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在税务领域,如果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造成损害,就会产生税务行政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这意味着,当税务机关被确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赔偿费用并不是由税务机关自行承担,而是从财政部门的预算中支出。财政部门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赔偿申请进行审核和支付。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提出赔偿请求后,税务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认定属于赔偿范围,税务机关会制作赔偿决定。之后,赔偿费用就会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付。这样的制度设计,一方面保证了赔偿责任的落实,让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因个别行政机关财力有限而导致赔偿无法实现的情况。 不过,虽然财政部门负责赔偿费用的支付,但这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就没有责任了。税务机关需要对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造成损害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处理,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对于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税务机关还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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