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里税收滞纳金是否属于罚没支出?
我在做企业汇算清缴时,对税收滞纳金这块不太清楚。不知道在汇算清缴里,税收滞纳金到底属不属于罚没支出,这关系到我企业费用扣除等税务处理,希望能弄明白这个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企业的汇算清缴过程中,判断税收滞纳金是否属于罚没支出,需要先明确这两个概念。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时,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款项。通俗来讲,就是因为没有按时交税,额外要支付的一笔钱。而罚没支出是指企业因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执法机关处以的罚款、没收财物等支出。
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滞纳金并不属于罚没支出。税收滞纳金的目的主要是督促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带有补偿性质,是对国家占用资金的一种补偿。而罚没支出具有惩罚性质,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从该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税收滞纳金和罚没支出是分别列举的,这也进一步证明了税收滞纳金不属于罚没支出。在企业汇算清缴时,税收滞纳金和罚没支出都不能在税前扣除,但它们属于不同性质的支出项目。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