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发票计入成本是否有限额?
我开了家小公司,日常经营中有不少餐饮费用支出,每次都会索要发票想计入成本。但不清楚在税务方面,餐饮发票计入成本有没有限额要求,担心处理不当会有税务风险,想知道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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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餐饮发票计入成本是有限额规定的。这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成本、费用等支出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对于餐饮发票,通常会分为不同的情况。如果是业务招待费性质的餐饮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假设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是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餐饮发票金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可以扣除6万元,但由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是5万元,所以只能扣除5万元。 如果餐饮发票是用于员工福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比如企业当年的工资薪金总额是200万元,那么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就是200×14% = 28万元,如果用于员工福利的餐饮发票金额在28万元以内,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如果餐饮发票是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中的餐饮费用,通常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但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凭证,证明其真实性和相关性。总之,企业在将餐饮发票计入成本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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