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出院后是否有护理费?
我之前遭遇了车祸,在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出院了。现在身体还没完全恢复,生活没办法完全自理,需要人照顾。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车祸出院后的情况,能不能获得护理费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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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出院后是否有护理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护理费,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进行照料而产生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了护理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指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所以,如果车祸出院后,经过相关机构鉴定,确实存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需要他人护理,那么就可以主张护理费。一般要通过专业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护理的必要性、护理期限以及护理级别等。比如,医生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出院后仍需专人护理,或者经过司法鉴定确定护理依赖程度,这样在向责任方索赔时,就有了相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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