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后是否还有护理费?
我之前因为受伤住院,住院期间一直有护理费。现在准备出院了,但身体还没完全恢复,生活部分还不能自理,想知道出院之后还能不能继续拿到护理费,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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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是否还有护理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护理费在法律上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对护理费做了详细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对于出院后的护理费,如果受害人出院后身体还未恢复,确实需要护理,那么是有可能获得护理费赔偿的。这通常需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受害人出院后仍需要护理,或者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如果经过鉴定,受害人出院后确实存在护理依赖,那么侵权人就应当支付相应的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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