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静养是否有护理费?
我之前受伤住院,现在出院回家静养了。不知道在回家静养这段时间里,按照法律规定能不能获得护理费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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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回家静养是否有护理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护理费的概念。护理费简单来说,就是受害人因为受到人身伤害,生活没办法自理,需要他人进行护理所产生的费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对护理费做出了详细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回家静养能不能获得护理费,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护理需求。一般来说,如果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意见,证明回家静养期间确实需要护理,那么就可以主张护理费。比如说,医生在出院医嘱里写明需要专人护理,或者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确定在回家静养阶段需要护理,这种情况下就有比较充分的理由要求赔偿护理费。 护理费的计算方式也有一定规则。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所以,回家静养是否有护理费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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